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对于做好公司&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谤诲辩耻辞;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加快推进&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的公司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公司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公司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谤诲辩耻辞;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公司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实现公司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有机衔接,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公司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谤诲辩耻辞;营业执照的公司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通知》还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化共享登记信息的比对和分析应用,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切实加强跟踪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司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